关于报送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鄂司职评办[201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律师公证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律师公证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各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律师公证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三)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满1年以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四、申报程序
2019年申报律师公证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一并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根据有关提示操作,详见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